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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鍋爐檢驗的目的和臨時(shí)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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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鍋爐不僅要找出腐蝕、變形、損壞的部位,而且還要查出其產(chǎn)生的原因和今后如何妥善維護管理,同時(shí)還要確定是否需要修理以及修理的范圍等。因此在船用鍋爐檢驗之前應詳細研究該鍋爐的本體結構圖和各主要受壓零部件的結構圖,以便確定哪些部位是高溫區、應力集中區、特殊焊接結構等。
船用鍋爐出現以下情況時(shí)應申請臨時(shí)檢驗:
1.船用鍋爐停用一年以上,需恢復使用時(shí)。
2.船用鍋爐在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如缺水、過(guò)熱、變形、裂紋等。
3.爐艙失火,船用鍋爐移裝、移位、重裝或船舶失事后船用鍋爐浸水等。
4.船用鍋爐增加或減少重要設備或改變船用鍋爐性能。
5.船用鍋爐改變燃燒方法。
6.船用鍋爐原缺陷有明顯發(fā)展時(shí)。